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一项旨在保护房客和房东合法利益的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其中一条规定,公寓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对租户的健康构成危害。
房东不得将厨房、浴室、阳台或地下室出租给租户居住,在签订租约前,房东应向租户出示身份证和房地产权证。房客也应该向房东出示身份证。
草案称,房东向租客收取押金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收取的金额和返还时间,未经承租人同意,房东不得进入出租公寓。
房东还应承担公寓维修的责任,除非他们与房客另有约定。
租客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坏或拆除消防安全设施或对公寓承重结构进行改动。
承租人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应在网上房地产租赁系统中登记。
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通过提供租金折扣或其他措施,哄骗或强迫承租人申请贷款支付租金,也不得在租赁协议中提及此类贷款。
条例草案称,发放此类贷款的商业银行应确保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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